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退市罗顿 公告编号:2022-076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基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拟聘请众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2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 ||||||
首席合伙人 | 陆士敏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42 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338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40人 | ||||||
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上市公司74 家、挂牌公司10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1,236.53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7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处罚2次(涉及3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沈蓉(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业务超过 30 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基金、大型国有企业、非营利组织、外资企业的年度审计工作。在国有企业审计、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运作、企业兼并重组、财务尽职调查、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设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服务经验。无兼职。
李倩(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负责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年度审计工作。在上市公司年报、企业重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等方面具有丰富服务经验,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策和程序,卞文漪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6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拥有财*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3年审计服务。在公司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同时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及审计要求,公司拟不再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建议董事会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勇、李正全、方瑾在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提交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